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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 2022-02-21 浏览 5875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劳务管理手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原则
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项目分包队伍(含甲指分包)使用的劳务人员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是对公司劳务管理办法中劳务分包过程管理的细化和补充。
第五条 严格现场劳务作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劳动力的掌控,避免劳务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一)公司成立劳务管理中心,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协作; 分公司参照公司劳务管理中心机构和人员配置,必须成立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并配备劳务中心主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二)劳务中心人员设置
主 任:公司分管劳务领导
副主任:工程部经理
组 员: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法律事务部、政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劳务管理员、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各项目部。
第七条 劳务中心管理职责与权限
劳务管理中心是公司现场使用、管理劳务分包的执行、监督管理机构。
(一)工程部
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2、负责指导和监督劳务实名制办法的实施。
3、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的考察、过程履约及信用评价。
(三)安全部
负责监督分公司、项目部对在用分包队伍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和入场教育考试;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殊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分公司对于劳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分包作业队持证上岗人员情况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或不按本办法管理的分公司、项目部、分包队伍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行使劳务分包录用的否决权。
第八条 项目部劳务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人员设置及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必须设置一名副职以上人员作为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其专职或兼职主管劳务日常管理工作。
3、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500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1-4名;500人以下100人以上,必须设置至少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100人以下必须设置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劳务管理员的薪酬不低于项目责任工程师的薪酬标准。
4、项目劳务管理不只是劳务管理员的职责,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直接参与劳务日常管理工作;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劳务管理方案》,根据各项任务分解,方案中必须明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
5、劳务分包合同中须明确约定现场各分包队伍必须设置一名以上专职劳务管理员。
第九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和班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岗位资格信息:队别、职务、班组、工种、级别、证号、发证机构和发证时间等;
3、劳务用工合同信息:劳务公司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中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标准等。
4、班组承包协议信息:劳务公司与班组签订的计件或计时的承包协议。
基本信息、岗位信息、劳动合同信息标准填报方式见附件一: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
第十条 信息管理流程
具体要求:
(一)“项目部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IC卡”(含本项任务)以上流程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但7天为底线。
(二)对分包队伍办理实名制IC卡前要验证以下内容,并填写《分包队伍进场验证记录表》(附件二)。
1、签字盖章齐全的分包合同(验证原件,不留存);
2、进场劳务人员花名册(留存);
3、劳务人员身份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留存原件);
5、进场人员工资发放方式或工资标准(留存);
6、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留存);
7、50岁以上劳务人员体检表(留存)。
(三)《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项目部备案;《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必须在项目部、并由劳务管理员现场监督下签订,项目部必须对每一份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留下影像资料。
(四)《劳动合同》文本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地方条例等规定,各地方如有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按地方要求签订,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则按局《劳务管理手册》中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五)《劳动合同》中计时、计件两种工资计算方式所确定的工资金额,一方面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地方条例规定,另一方面在与市场接轨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劳务企业承受能力。
(六)《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率100%。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进、退场管理
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进场须按“第十条”管理规定进行,劳务分包须向项目部提供人员变更周报表。
分包任务完成后或中间过程人员减少,分包队伍向项目部提出退场报告和退场人员名单,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同意后退场,收回IC卡,并在花名册中注明退场时间。
施工过程中人员变更周报表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 考勤方式
采取以门禁系统考勤为主,劳务企业的劳务管理员人工考勤为辅。
第十三条 考勤设备管理
为了方便今后门禁系统与公司项目管理系统联网,以达到劳务管理信息化,门禁系统由公司企划部统一招标、确定一个设备品牌厂商,所有项目必须与该品牌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合同;项目部必须配置电脑一台,有条件的项目可将项目所有门禁系统联网运行。
第十四条 现场封闭管理
现场封闭管理是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关键,各项目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农民工生活区必须与施工区隔离。
2、结构施工期间必须做到施工现场全封闭;装修阶段后期如不能做到施工现场全封闭,根据现场实际,可采取单栋号或小区域封闭的措施,外加人工考勤辅助措施,做好考勤工作;《项目劳务管理方案》中要做好施工现场封闭、出入口设置的动态管理策划,做好预控。
3、项目应适当增加投入,加强门卫管理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杜绝无卡人员和IC卡非本人身份信息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五条 考勤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项目部与劳务队一起,每周至少一次对门禁系统考勤数据和人工考勤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整理后的考勤数据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签字认可,并留项目部备案。
2、对于实际条件有限无法做到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的项目,项目部应每周不定期抽查分包队伍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考勤与休假结合
国家法律规定的非工作时间工作时的工资金额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金额,项目部与劳务分包企业在共同做好考勤的同时,对于工程技术性间歇、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停工或窝工,项目部应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对劳务施工人员办理休假或串休手续。
第十七条 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分包队伍向作业人员支付工资时,项目部必须监督发放,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案(每一个班组每次至少一份有效的影像资料)。
第十八条 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提交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表,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审核,并留存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部在支付分包款时,应监督分包队伍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若有工资拖欠,可预扣应发未发的劳务人员工资,待工资全部发放后再行支付。
第二十条 劳务实名制管理全套资料(包含花名册、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安全教育考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其他影像资料等)必须保存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后两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检查频次
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公司劳务管理中心进行季度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 检查内容
1、劳务管理员身份证、上岗证;
2、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劳务合同;
3、考勤设备布置及使用、现场封闭式管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
4、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项目劳务管理方案》
第二十三条 检查方式
现场随机抽查10名以上劳务作业人员,笔录其姓名、队别、班组、工种等信息,然后根据现场笔录信息,检查被抽查人员在劳务管理资料库中的其他所有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评分标准
劳务实名制管理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不符合下表中的检查内容,则按下表评分标准从100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1)既无IC卡,又无安全教育考试、劳动合同和有效考勤记录等。 (2)有IC卡,但无安全教育考试、无劳动合同和无有效考勤记录。 (3)作业人员进场7天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无有效考勤记录。 (4)任何一项资料弄虚作假。 | 被检查人中有1人以上(含1人)资料不合格,属于违反管理底线,考核为0分 |
2 | (1)无IC卡,有劳动合同,无有效考勤记录 (2)有IC卡,有劳动合同,无有效考勤记录 | 每人扣15分 |
3 | 无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有效 | 每人扣8分 |
4 | IC卡持有人与卡信息不符 | 每人扣3分 |
5 | 无有效安全教育考试 | 每人扣1分 |
6 | 无有效工资发放记录 | 每人扣2分 |
7 | 劳动合同签订或工资发放没有留下影像资料 | 扣5~20分 |
8 | 《班组承包协议》没有在项目部备案 | 每个班组扣5分 |
9 | 无《项目劳务管理方案》 | 扣20分 |
10 | 无劳务分包企业《执行总包企业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 每个劳务队伍扣10分 |
11 | 以上2~10项合计扣分大于100分(含100分) | 属于违反管理底线 |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与处罚
(一)劳务实名制管理考核评价与项目月度绩效工资挂钩,在绩效工资中权重为0.08;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评分低于70分以下,劳务管理绩效工资为零。
(二)处罚
1、违反底线处罚
(1)第一次违反管理底线,约谈分公司分管劳务管理的领导、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项目经理,并处罚项目部1~2万元人民币;检查组给予项目部3~7天整改,复查仍违反管理底线者,则加倍处罚,以此类推;
(2)年度连续2次或累计3次违反管理底线,报请公司撤换该项目劳务管理第二责任人;
(3)年度连续3次或累计4次违反管理底线,则报请公司,撤换该项目项目经理。
2、未违反底线,但无有效考勤记录,按1000元/人(被检查人)处罚项目部。
3、未违反底线,但无劳动合同,按500元/人(被检查人)处罚项目部。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在进行劳务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应向投标人提供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劳务分包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投标时如没有该承诺函,视为废标。
对于在本实施细则颁布之前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在施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必须要求其出具《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承诺函范本见附件三。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是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项目部具有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执行实名制管理的权责,对于不认真或拒不执行的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班组,项目部有权按照劳务合同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项目部有义务向公司、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上报实际情况和处理意见,公司劳务管理中心调查核实情况后,将按照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局、公司关于劳务管理有关制度、文件,如果某些条款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可以在本实施细则基础上,对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合同管理、劳务资料管理等做进一步细化,使劳务实名制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本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条款不得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件三: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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