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作为一个化妆品企业,如果想要实施电子标签,需要从资质准备、系统建设、数据整理、包装设计、以及备案提交这五个方面做好准备。
草料二维码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附件1)《化妆品电子标签数据集》(附件2)《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附件3)整理了这份指南,希望帮大家节约标签整理的时间。
一、是否在试点范围内
在着手准备之前,企业首先需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次试点的准入条件。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工作为期 3 年,主要面向以下主体:
- 主体资格:必须是化妆品(含牙膏)的注册人、备案人,或者是境外注册人/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
- 区域限制:企业的注册地必须位于 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 这 6 个辖区内(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也可参照执行)
- 时间节点:自 2026 年 2 月 1 日 起正式实施
- 管理能力:企业需要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其中:广东省增设量化资质门槛
在国家统一要求基础上,试点企业需额外满足以下条件:
- 注册地限制:必须在广东省内
- 规模要求:年销售额 5000 万元以上 或 工业年产值 2000 万元以上
- 信用要求:近 3 年内无“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缺陷”判定;近 1 年内无主观故意非法添加记录;按时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和备案年度报告
二、系统建设:自建还是委托第三方
企业可选择自行建设系统,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建议:对于大部分企业,推荐使用第三方系统建设(如草料二维码平台),可以有效降低开发和运维成本。
系统基本要求
- 系统需具备标签信息录入、二维码生成、防篡改、备份恢复等功能,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 必须保障扫码功能的连续性、稳定性
- 如果产品停产,电子标签内容仍需在产品过期后保留至少 1 年
- 若产品保质期小于 1 年,最少也要保证展示 2 年
若使用第三方系统,试点企业应当与第三方技术机构签署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电子标签信息梳理
电子标签是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扫码后的展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与注册备案内容一致。
可按以下内容整理资料,填入草料二维码平台,使用批量生码功能快速制作电子标签。
1. 必须展示的核心信息
以下信息必须与药监局注册备案的内容完全一致:
产品基本信息:产品中文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特殊化妆品必填)
主体信息(按产品类型区分)
- 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名称与住所地址
- 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名称与住所地址
- 如注册人/备案人为境外企业,还需标注境内责任人名称与住所地址;生产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国产化妆品)
成分信息
- 全成分标识(0.1%(w/w)以上成分)
- 全成分标识(其他微量成分,含量不超过 0.1%)
净含量:如 “50ml”
批次/日期信息:生产批号与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必填一组
其他:安全警示用语(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标注时)、儿童化妆品标志(如适用)

2. 关于生产日期与批号的处理方案
根据《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第 6.2 条:
当网址数据结构编码信息仅具体到产品标识单元时,企业应当在电子标签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净含量等内容中注明 “见销售包装”。
方案一(推荐):见销售包装
- 二维码仅包含产品标识(如一品一码),在电子标签页面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等栏目中,注明“见销售包装”
- 优势:一个品类只需生成一个固定二维码,印在包装上即可
方案二:一物一码 / 一批一码
- 如果你有能力实现一批一码或一物一码的印刷能力,则可以准备生产日期、批号等具体数据,通过草料二维码的批量生码功能,实现精准展示。
3. 注意事项
- 扫码后必须直接展示,不得附加展示条件(如关注公众号),不得有影响阅读的弹窗;
- 可通过跳转链接的方式,在扫码后的二级页面展示产品防伪、追溯等内容以及产品官方网站宣传页面的网址链接,但需明确标注“此页面展示内容不属于化妆品电子标签信息,由企 业自行负责”。
四、实体包装需要保留哪些信息
电子标签并非替代所有实物标签。根据规定,采用电子标签的产品,其销售包装可视面 必须 使用规范汉字至少标注以下内容:
- 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 注册人、备案人名称
- 净含量
- 使用期限(生产日期 + 保质期,或生产批号 + 限期使用日期)
- 安全警示用语(只有净含量不大于 15g 或 15ml 的小规格产品,实体标签上可以免除标注安全警示语(但电子标签里必须有))
- 儿童化妆品应当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五、电子标签的印刷要求
生成二维码标签后,在应用到实体包装设计时,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1. 强制性文字标注
二维码下方必须以醒目字体标注“化妆品电子标签”字样(牙膏产品则标注“牙膏电子标签”),文字需位于二维码正下方,字体清晰可辨。
不能只印一个二维码,而不标注该字样。
2. 尺寸与位置要求
- 尺寸:原则上不小于 9mm × 9mm
- 清晰度:印制清晰、粘贴牢固,避免因包装褶皱或变形影响识读
- 位置:销售包装可视面的显著位置;有中文标签的,应在中文标签显著位置标注
提醒:若产品包装较小(如眉笔、眼线笔),务必进行打印测试,确保二维码可被手机顺畅识别。
草料二维码提供符合规范的电子标签样式,可直接套用,选择合适的标签尺寸下载后即可投入印刷。
六、前往监管平台备案
在草料二维码平台生成电子标签二维码,并完成包装设计后,需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的上传。
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 电子标签网址数据结构编码信息:需具体到产品标识单元,按照《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要求生成。
- 电子标签展示内容
- 产品销售包装图片:需包含已标注电子标签二维码的包装图
变更管理
- 若电子标签信息发生变更
- 应在产品上市销售前
- 重新在平台注册并提交拟变更的电子标签相关信息
如在整理资料或不确定采用哪种生码方式,可联系草料二维码技术顾问,根据实际管理情况提供落地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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