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晓霞、龚成、杨泽安、全兴平、杜娟、程文挺、董冠婴、江梦梦、刘沙、何涛、郑效桥、蔡昌洪、左诗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及判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四川省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体系及运行情况的评估。对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105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建标152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灾高危单位 fire risk unit

本标准所称火灾高危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

a) 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超过30000 m2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b) 生产、储存油品或者其他易燃液体总储量超过60000m3,生产、储存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者其他易燃气体总储量超过5000m3,生产、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总储量超过10000t的单位,或者占地面积超过60000m2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建(构)筑物面积超过2000 m2的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单位;

c) 建筑高度超过100m或者建筑总面积超过200000m2的公共建筑;

d) 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地下公共建筑;

e) 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

f) 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2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

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3 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gathering location

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4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5 评估 assessment

依据本标准,对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的综合性检查、评定。

3.6 判定项 judgement item

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的每项条款,是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过程中的基本检查内容。

3.7 直接判定项(A*) direct-judgement item

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可以直接判定单位消防安全等次的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起决定作用的要素。

3.8 关键项(A) key item(A)

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的重要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关键要素。

3.9 一般项(B) normal item(B)

本标准第4章中除直接判定项、关键项以外作出规定的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般要素。

3.10 不符合 inconsistency

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不能满足评估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

3.11 有缺陷 defect

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偏离评估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影响单位的消防安全。

4 评估内容

4.1 消防合法性

4.1.1 火灾高危单位及其所在的建筑、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

4.1.2 消防设计发生变更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原受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A*)

4.1.3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A*)

4.1.4 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A*)

4.1.5 火灾高危单位所在的建筑、场所的消防安全评估、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A)

4.2 消防档案、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应急疏散预案

4.2.1 消防档案(B)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c)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c)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d)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f)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h) 火灾情况记录;

i)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第b)、c)、d)、e)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f)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g)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4.2.2 消防安全制度(B)

单位应健全以下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b)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c)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f)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g)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h)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j)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k)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l)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包括防雷、防静电);

m)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n)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

o)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4.2.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B)

单位应具有健全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2.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A)

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

a) 组织机构(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和职责;

b)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部门

4.3.1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3.1.1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A)

4.3.1.2 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A)

4.3.1.3 单位应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数量应与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相适应,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A)

4.3.2 消防工作部门

4.3.2.1 单位应设立消防工作部门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

4.3.2.2 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应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B)

4.4 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

4.4.1 防火巡查(B)

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等内容。防火巡查应填写防火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并存入消防档案。其中,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4.2 防火检查(B)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防火检查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入消防档案。其中,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a)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i)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j) 防火巡查情况;

k)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l)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4.3 火灾隐患整改

4.4.3.1 对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单位及时完成整改工作。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应存档。(B)

4.4.3.2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整改记录应存档。(A)

4.5 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及消防演练

4.5.1 消防安全培训

4.5.2 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B)

4.5.3 单位应当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B)

4.5.4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A)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知识和技能;

f)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g)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知识和技能;

h) 其他应培训的消防安全内容。

4.5.4.1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A)

a) 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涉及消防安全的从业人员;

b)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c)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除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外,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

4.5.5 消防安全宣传(A)

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和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广泛开展以提示火灾危险性、场所逃生方法和路线、场所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使用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宣传。

4.5.6 消防演练(A)

单位应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同时建立相关档案,档案宜包括演练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内容。

4.6 建筑消防设施

4.6.1 建筑消防设施图纸(B)

单位宜保存必要的建筑消防设施竣工图,包括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等。

4.6.2 一般要求(A*)

单位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单位应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

b) 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不得严重损害,造成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情况。

4.6.3 维护管理(A)

单位应每月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查测试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维护情况应当每六个月书面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特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6.4 功能检测(A)

单位应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功能检测,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查测试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并应将检测报告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6.5 外观完好有效状态

单位应保持下列建筑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

4.6.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

4.6.5.2 消防供水;(A*)

4.6.5.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

4.6.5.4 泡沫灭火系统;(A)

4.6.5.5 室内消火栓;(A)

4.6.5.6 室外消火栓;(A)

4.6.5.7 水泵结合器;(B)

4.6.5.8 消防水炮;(B)

4.6.5.9 气体灭火系统;(A)

4.6.5.10 防排烟系统;(B)

4.6.5.11 消防电梯;(B)

4.6.5.12 防火卷帘;(B)

4.6.5.13 防火门;(B)

4.6.5.14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B)

4.6.5.15 灭火器;(B)

4.6.5.16 其他消防设施。(B)

4.7 消防控制室

4.7.1 单位应按照GB25506 的要求对消防控制室进行建设。(B)

4.7.2 单位应按照GB25506 的要求建立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B)

4.7.3 消防控制室应当保持不得少于两名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持证上岗。(A)

4.7.4 单位应保持消防控制设备不间断正常运行。(B)

4.8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管理规定。(B)

4.9 建筑防火及管理

4.9.1 单位应保存建筑总平面图以及建筑各层有关防火分区划分的竣工图纸。(B)

4.9.2 严禁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结构或设置障碍物。(A)

4.9.3 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系统、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区分隔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B)

4.9.4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完好畅通。(A)

4.9.5 单位应保持消防车道完好畅通,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有效。(A)

4.9.6 严禁占用防火间距。(A)

4.9.7 依法依规需设置避难层(间)的,单位应保持避难层(间)有效。(B)

4.9.8 公众聚集场所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A*)

4.9.9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4.9.10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A)

4.9.11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加强防火防爆工艺管理和特种设备检验维护,严格火源管理。(B)

4.9.12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A*)

4.9.13 用火用电管理(A)

a) 单位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禁火禁烟警示标识。

b) 使用电焊、气焊或者其他明火作业的,应当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c) 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4.9.14 合用建筑管理(B)

建筑物由两家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b) 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

c) 制订整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联合应急疏散演练。

d) 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更新、改造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由共用各方按照约定方式解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各产权人按照其所有的产权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4.9.15 火灾公众责任险(B)

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9.16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B)

火灾高危单位应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每栋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信息系统,并及时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等动态情况,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4.10 专职、志愿消防队

4.10.1 专职消防队

4.10.1.1 下列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A*)

a)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b)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c)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d) a)、b)、c)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中型企业;

e) 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列为省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f)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公路超长隧道或者隧道群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或者依托自身相应组织配备消防车辆、装备和器材,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10.1.2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火灾高危单位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8 号、国家GB 51054

和建标152 中普通消防站标准的有关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并按要求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确需撤销的,应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A)

4.10.1.3 专职消防队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开展经常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时,专职消防队应参加。(B)

4.10.2 志愿消防队(B)

4.10.2.1 除依法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火灾高危单位以外,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10%确定,且不少于8 人。

4.10.2.2 单位应为志愿消防队配备满足本单位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志愿消防队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救援业务训练。(B)

4.11 消防安全能力定期检查、评估

4.11.1 单位应每年进行自我评估。(B)

4.11.2 单位应根据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B)

4.12 其他直接判定项

除前面判定项中已规定的直接判定项外,具有以下情形也作为直接判定项:

a) 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A*)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A*)

c)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A*)

d) 一年内发生一次及以上较大火灾或者两次及以上一般火灾。(A*)

e) 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整改完毕的。(A*)

5 评估方法

5.1 总则

5.1.1 评估应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根据不同的评估内容,分别采用资料检查、现场核对、抽查询问的方法。

5.1.2 评估时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 的要求认真填写附录A《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表》。

5.1.3 根据判定项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直接判定项(A*)、关键项(A)、一般项(B)。

5.1.4 评估机构应按评估项目的业态情况安排评估人员数量:

a) 文物保护单位的评估人员不少于2人;

b) 公共娱乐场所、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的评估人员不少于3人;

c) 其他单位的评估人员不少于4人

5.2 资料检查

资料检查应检查以下内容:

a) 消防行政审批法律文书,具体包括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消防相关法律文书证明文件;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消防相关法律文书证明文件;

  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b) 消防评估、维护、保养、检测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c) 消防档案。

d) 消防安全制度。

e)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g) 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h) 设立消防工作部门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门机构履行消防工作的委托协议;单位消防工作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或专门机构的检查记录。

i) 防火巡查、检查的制度、记录。

j)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隐患自查整改记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火灾隐患通知书以及复查记录。

k) 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制度、记录。

l) 4.5.1.4 节涉及的人员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的相关证书。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演练记录和档案。

n) 消防竣工图纸:

  1. 总平面图;

  2. 各层防火分区划分图;

  3. 设施平面布置图;

  4. 设施系统图。

o)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和功能检测报告。

p) 根据GB 25506第4.1 条的规定,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1.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3.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志愿消防员等内容;

  4. 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档案、记录;

  5. 值班情况、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档案、记录;

  6.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q)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合格证及其他资料。

r)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单位的动火审批记录。

s) 合用建筑管理各方对消防安全职责予以明确的有关合同或协议、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书签订及履行情况。

t) 火灾公众责任险保险的相关文件资料。

u) 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并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相关资料或建立志愿消防队的相关资料。

v) 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训练、演练内容的有关记录。

w) 单位自我评估资料、根据自我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情况进行整改的记录。

x)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y)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5.3 现场核对

5.3.1 一般要求

a) 现场检查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行政审批法律文书载明的单位使用性质和规模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室内装修,是否改变防火条件。

b) 现场核对单位是否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和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广泛开展了以提示火灾危险性、场所逃生方法和路线、场所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使用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宣传。

c) 现场核对消防控制室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值班记录,值班人员数量和持证上岗。

d) 现场抽查十处,检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实际情况。

e)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抽查十处,检查装修材料的使用情况。

f) 现场检查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现场检查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g) 现场抽查十处,检查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警示标识、防雷防静电设施、防火防爆工艺管理、特种设备检验维护、火源管理控制等情况。

h)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全数检查是否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i) 现场抽查十处,检查禁火禁烟警示标识。

j) 现场检查消防安全“户籍化”信息系统的录入、更新与日常管理。

k) 现场检查单位的性质,检查单位是否为符合4.10.1.1 条要求需要设立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l) 现场检查专职消防队是否参照GB51054和建标152中普通消防站标准执行。

m) 现场检查志愿消防队消防装备、器材配备情况以及人员数量。

n) 现场核对前次评估后的整改情况。

5.3.2 对防火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登高作业区域、防火间距、避难层(间)

的情况进行现场核对,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 检查防火防烟分区有效分隔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对属于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全数检查;对单层建筑全数检查,含有5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多层或高层建筑,按楼层使用性质分别进行抽查,被抽查楼层应全数检查,18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

b) 检查场所至少十处的窗户是否封堵,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c) 全数检查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作业区域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是否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及登高扑救的需要。

d) 全数检查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e) 全数检查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或者挪用。

5.3.3 对消防设施、器材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a) 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总体检查巡视。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检查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联动控制盘、广播主机、电话主机、CRT及消防电源盘设备的外观完好及运行情况;系统若有多个消防控制室应全数检查;

  2. 抽查各回路报警探头及按钮等设备的外观及巡检情况,抽查点位为该回路总点位数的20%且不应少于20个。

c) 消防供水:

  1. 全数检查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中转水箱(若有设置)蓄水情况;

  2. 全数检查泵房内消防水泵及各阀门外观完好情况,各消防泵泵控柜应正常通电运行。

d)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全数检查报警阀间报警阀的外观完好及压力情况;

  2. 检查报警阀最不利点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情况,按系统设置报警阀总数的50%、且不少于5个进行抽查,报警阀总数低于5个的全数检查。

e) 泡沫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泡沫液贮罐及其配套阀门的外观完好情况及泡沫液储量情况。

f) 室内消火栓:

  1. 抽查室内消火栓箱的外观及内部配件完好情况;消火栓箱(箱内或箱下)配套的灭火器外观及灭火剂情况;抽查数量为设置总数量的10%且不少于10套,总数低于10套的全数检查;

  2. 检查屋顶试验消火栓外观及压力情况。

g) 室外消火栓:全数检查室外消火栓的外观完好情况。

h) 水泵接合器:全数检查水泵接合器的外观完好情况。

i) 消防水炮:全数检查消防水炮外观完好情况;手动操作消防炮,查看回转与仰俯角度及定位系统。

j) 气体灭火系统:

  1. 柜式:全数检查气体灭火储气钢瓶的外观完好及压力情况;

  2. 管网式:全数检查气体灭火储气钢瓶及启动装置的外观情况,检查钢瓶的压力情况。

k) 防排烟系统:抽查消防风机外观完好情况,风机控制柜应正常通电运行。抽查数量为设置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5台,低于5台应全数检查。

l) 消防电梯:全数检查消防电梯外观完好情况及运行情况。

m) 防火卷帘:抽查防火卷帘及其导轨的外观完好情况,并通过现场升降按钮测试卷帘门运行情况;抽查数量为设置总数量的20%且不应少于5樘,低于5樘全数检查。

n) 防火门:对抽查到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全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含配套闭门器设备)外观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

o)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对抽查到的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的外观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检查5处。

p) 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的灭火器的外观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检查5处。

q) 对其他消防设施的检查依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

5.4 抽查询问

a) 询问消防安全责任人,检查岗位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应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了解本单位年度消防培训、消防演练、消防检查的基本情况。

b) 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岗位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应熟悉本单位年度消防培训、消防演练、消防检查的计划及实施情况,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房、防排烟机房、末端试水阀等位置,掌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使用,掌握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阀、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的检查方法。

c) 抽查询问2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岗位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应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房、防排烟机房、末端试水阀等位置,掌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使用,掌握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阀、应急照明、防排烟阀、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检查方法,熟悉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d) 抽查询问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制度、与消防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20人;员工总数不足100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10人;员工总数不足

10 人的,全数检查。

e) 抽查询问2名专职消防队队员,检查预案熟悉及参加演练情况。

f) 抽查询问2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检查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对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掌握情况。

g) 抽查询问3名员工单位的火灾情况。

6 综合判定计分

6.1 总则

消防安全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综合判定计分结果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大于等于70分且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50分且小于70分为“一般”,小于50分为“差”。

6.1.1 综合判定计分表

根据判定项目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直接判定项(A*)、关键项(A)、一般项(B)。

1 个关键项不符合,扣2 分;

1 个关键项有缺陷,扣1.5 分;

1 个一般项不符合,扣1 分;

1 个一般项有缺陷,扣0.5 分。扣分总计=A项不符合扣分+A项有缺陷扣分+B项不符合扣分+B项有缺陷扣分;得分总计=100-扣分总计;直接判定项(A*)有不符合时,得分总计=50-扣分总计。根据附录A《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表》的结果,进行统计得分,填写附录B《综合判定计分表》。

7 评估报告

7.1 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封面;

b)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

c) 评估人员组成;

d) 被评估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e) 评估内容;

f) 存在问题;

g) 评估结论;

h) 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i) 附件。

7.2 评估报告格式

见本标准附录C《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式样》。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表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判定标准 重要程度
1 建设工程消防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 4.1.1 具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2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相关法律文书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1.2 公众聚集场所具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3 消防合法性消防合法性一致性检查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行政审批法律文书载明的单位使用性质和规模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室内装修,是否改变防火条件。 4.1.3 使用性质和规模相一致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4 消防合法性消防合法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合法性检查单位所在的建筑、场所的消防安全评估、维护、保养、检测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确定其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以及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的一致性。 4.1.4 消防安全评估、维护保养检测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满足要求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5 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检查单位的消防档案。 4.2.1 消防档案资料健全完整为符合;档案内容缺失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6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4.2.2 消防安全制度健全完整为符合;制度内容缺失5 项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7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2.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整为符合;规程内容缺失5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8 消防档案、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检查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2.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健全完整为符合;预案内容缺失3 项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A
9 消防安全责任人询问消防安全责任人,检查岗位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应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了解本单位年度消防培训、消防演练、消防检查的基本情况。 4.3.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履行到位为符合;对本单位年度消防培训、消防演练、消防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不熟悉的为有缺陷状况;不知晓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为不符合。 A
10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岗位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应熟悉本单位年度消防培训、消防演练、消防检查的计划及实施情况,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房、防排烟机房、末端试水阀等位置,掌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使用,掌握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阀、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的检查方法。 4.3.1.2 消防安全管理人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履行到位,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为符合;不熟悉本单位基本消防设施检查方法的为有缺陷状况;不知道本单位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房、防排烟机房、末端试水阀等位置的为不符合。 A
11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询问2 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岗位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应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房、防排烟机房、末端试水阀等位置,掌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使用,掌握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阀、应急照明、防排烟阀、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检查方法,熟悉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4.3.1.3 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掌握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履行到位为符合;不熟悉本单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阀、应急照明、防排烟阀等消防设施检查方法的为有缺陷状况;不懂本单位火灾报警控制器、灭火器操作使用,不熟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为不符合。 A
12 消防工作部门或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检查单位设立消防工作部门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4.3.2.1 消防工作部门或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为符合;不明确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B
1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部门消防工作部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门机构管理检查单位对物业服务企业或专门机构的委托协议;检查单位的消防工作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或专门机构的定期检查记录。 4.3.2.2 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检查记录完整为符合;检查记录缺失5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14 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检查单位防火巡查记录,防火巡查的频次应满足要求,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4.1 防火巡查记录完善且签字规范符合;记录缺失5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频次不满足要求或记录缺失50%以上为不符合。 B
15 10) 防火巡查情况;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4.2 防火检查记录完善且签字规范为符合;记录缺失5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频次不满足要求或记录缺失50%以上为不符合。 B
16 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检查火灾隐患自查整改记录。 4.4.3.1 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内容完善且签字规范为符合;内容缺失5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17 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限期整改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火灾隐患通知书以及复查记录。 4.4.3.2 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复查合格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18 岗前培训 4.5.1.1 单位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B
19 培训频次 4.5.1.2 每名员工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安全培训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B
20 培训内容 4.5.1.3 培训内容满足要求为符合;30%以上被抽查员工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制度、与消防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为不符合;其余为有缺陷状况。 A
21 **100** 人的,抽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应少于10 人;员工总数不足10 人的,全数检查;检查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的相关证书。 4.5.1.4 节涉及的人员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为符合;人员培训证书缺失率5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A
22 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安全宣传现场核对单位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和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广泛开展了以提示火灾危险性、场所逃生方法和路线、场所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使用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宣传。 4.5.2 消防宣传图示和消防安全标志标识齐全为符合;出现5 处及以下缺失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A
23 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及消防演练消防演练消防演练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演练记录和档案。 4.5.3 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满足至少每六个月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演练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24 图、系统图等。 4.6.1 建筑消防设施图纸完整为符合;图纸不完整,缺失5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25 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一般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总体检查巡视,并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报告和功能检测报告。 4.6.2 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外观检查完好,且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的为符合;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害,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情况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26 维护管理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报告。 4.6.3 满足每月进行维护保养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27 设施检测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检测报告。 4.6.4 满足每年进行全面功能检测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28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1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A
29 对消防供水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2 具备正常消防供水能力且各消防泵完好有效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30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3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湿式报警阀及喷淋泵外观完好情况下,其他组件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A
31 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外观状态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4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且储量充足为符合;泡沫比例混合器及泡沫泵外观完好情况下,其他组件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A
32 对室内消火栓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5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A
33 对室外消火栓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6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A
34 对水泵接合器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7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35 对消防水炮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8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36 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9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A
37 对防排烟系统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10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38 对消防电梯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11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伤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39 对防火卷帘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12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40 对防火门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13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41 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外观状态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14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42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15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43 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外观状态对其他消防设施进行外观完好有效情况的检查。 4.6.5.16 消防设施外观完好有效为符合;损坏3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44 建设标准建设标准 4.7.1 满足GB25506 的建设要求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B
45 运行记录运行记录 4.7.2 满足GB25506 的记录要求为符合;记录缺失5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46 值班值班 4.7.3 值班记录满足GB25506 的要求,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47 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设备运行根据GB25506 第4.1 条的规定,检查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和值班记录,应满足不少于两名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要求;现场核对值班人员是否持有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的相关证书。 4.7.4 消防控制设备不间断正常运行为符合;未保持消防控制设备不间断正常运行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B
48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现场抽查十处,检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管理规定,检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合格证及其他资料。 4.8 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且合格证及其他资料齐全为符合;现场检查有5 处及以上不满足为不符合;其余为有缺陷状况。 B
49 检查单位的建筑总平面图以及建筑各层有关防火分区划分的图纸。 4.9.1 建筑消防图纸完整为符合;图纸不完整,缺失50%及以下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50 防火防烟分隔设施 4.9.2 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结构或未设置障碍物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51 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 4.9.3 防火防烟分隔设施有效为符合;有5 处及以下分隔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52 建筑防火及管理建筑防火及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防火防烟分区有效分隔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对属于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全数检查;对单层建筑全数检查,含有5 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多层或高层建筑,按楼层使用性质分别进行抽查,被抽查楼层应全数检查,18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 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检查场所至少十处的窗户是否封堵,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9.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53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作业区域全数检查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作业区域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是否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及登高扑救的需要。 4.9.5 消防车道完好畅通,消防登高作业区域有效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54 防火间距全数检查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9.6 防火间距未占用为符合;其余情况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55 避难层(间)全数检查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或者挪用。 4.9.7 避难层(间)的未被占用或挪用为符合;其余情况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B
56 公众聚集场所装修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抽查十处,检查装修材料的使用情况。 4.9.8 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57 建筑防火及管理建筑防火及管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设置现场检查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现场检查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9.9 满足4.9.9 条要求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58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现场抽查十处,检查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警示标识、防雷防静电设施、防火防爆工艺管理、特种设备检验维护、火源管理控制等情况。 4.9.10 满足4.9.10 条要求为符合;有5 处及以下未满足要求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B
59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全数检查是否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4.9.11 人员密集场所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60 用火用电管理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动火审批记录;现场抽查十处,检查禁火禁烟警示标识。 4.9.12 满足4.9.12 条要求为符合;有5 处及以下未满足要求为有缺陷状况;其余为不符合。 A
61 合用建筑管理检查合用建筑管理各方对消防安全职责予以明确的有关合同或协议、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书签订及履行情况。 4.9.13 满足4.9.13 条要求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B
62 建筑防火及管理建筑防火及管理火灾公众责任险检查火灾公众责任险保险的相关文件资料。 4.9.14 满足4.9.14 条要求为符合;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未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B
63 自我评估检查单位自我评估评估资料。 4.11.1 单位每年进行自我评估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B
64 消防安全能力定期检查、评估整改计划、措施检查单位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整改的记录;现场核对评估后的整改情况。 4.11.2 按照规定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整改措施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B
65 其他直接判定项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整改完毕的。查阅相关资料,询问了解,现场检查。 4.12 无所列情形的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无有缺陷状况。 A*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综合判定计分表

综合判定计分表
判定项目 检查结果 扣分
A* 不符合 直接判定项,有不符合时得分总计=50-扣分总计
A 不符合 2
A 有缺陷 1.5
B 不符合 1
B 有缺陷 0.5

扣分总计=A项不符合扣分+A项有缺陷扣分+B项不符合扣分+B项有缺陷扣分。

得分总计=100-扣分总计。

直接判定项(A*)有不符合时,得分总计=50-扣分总计。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式样

编号: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被评估单位名称:评估机构名称(公章):消防安全评估资质证号:评估人员:评估日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监制(一式三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被评估单位、评估机构各一份)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可根据单位实情进行调整)××单位位于××市××路××号,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本报告的评估对象为本单位的××区的××栋建筑,该建筑于××年×月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年×月通过消防验收。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层至×层使用性质为××;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层至×层使用性质为××;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评估对象为多栋建筑时,应对每栋建筑的基本情况分别进行描述。)

二、评估人员组成姓名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号签字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评估成员

三、评估内容评估组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查、测试、评估,认为××单位××区的××栋建筑(×层)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了××系统、××系统、…………等。经评估,该单位消防安全方面的直接判定项不符合××项;关键项不符合××项,有缺陷××项;一般项不符合××项,有缺陷××项;(详见《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表》)。

四、存在问题(可根据单位实情进行调整)评估报告编制人

(一)消防合法性方面:…

(二)消防档案、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应急疏散预案方面:…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部门方面:…

(四)…

五、评估结论经综合评定,该单位(××区的××栋建筑(×层))消防安全评估最终得分为 分,结论为“优秀”/“良好”/“一般”/“差”。(详见《综合判定计分表》)

综合判定计分表

A* 不符合 -- --

A 不符合 2

A 有缺陷 1.5

B 不符合 1

B 有缺陷 0.5

扣分总计=A项不符合扣分+A项有缺陷扣分+B项不符合扣分+B项有缺陷扣分

得分总计=100-扣分总计

直接判定项(A*)有不符合时,得分总计=50-扣分总计

六、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消防合法性方面:…

(二)消防档案、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应急疏散预案方面:…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部门方面:…

(四)…

七、附件:《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版)

[2] 《四川省消防条例》(2011年5月27日施行版)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4]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

[5] 《四川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川府发公消[2013]41号)

[6]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7]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2012年修订版)

[8]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2012年修订版)

[9]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原文链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