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played_sidebar: null title: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与标识 file_full_name: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与标识 doc_no: NY/T 4711—2025 doc_id: NY/T 4711—2025 source: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category: 法律法规原文 publish_date: '2025-04-11' effective_date: '2025-07-01' status: 现行有效 tags: - 法律法规原文 -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 农业行业标准 - 现行有效 internal_tags: doc_id: NY/T 4711—2025 doc_type: standard material_type: standard_raw doc_level: industry jurisdiction: CN region: 全国 issuer: 农业农村部 status: effective publish_date: '2025-04-11' effective_date: '2025-07-01' last_checked_at: '2026-04-21' source_type: pdf source_ref: http://www.aqsc.agri.cn/zlbz/bzgg/202504/P020250610329863008743.pdf text_quality: good topic: agricultural-product-traceability language: zh-CN version: '2025' industry: 农产品质量安全 confidentiality: public keywords: - 农产品追溯 - 编码 - 标识 - 追溯码 - 生产经营者身份码 supersedes: [] replaced_by: [] update_priority: P1 --- #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与标识 ##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提出。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京市畜牧总站、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包头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陕西省商洛市乡村发展服务中心、成都曙光光纤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检计量有限公司、中果优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复海(浙江)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孔亮、王子强、张梦飞、刘希艳、韩福军、潘立刚、杜绍明、侯宁、张铎、谭杰、吕学泽、陈连武、陈炎、林方龙、王全红、云岩春、刘鑫、王虹、严海影、张钰宸、郭征、孙丽娜、任欣欣、周磊、万靓军、徐丽莉、高芳、徐慧敏、刘学刚、徐文锦、沈崇胥、董自庭、张秋霞、卢垚、闫伟、李先东、高广飞。 ##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编码原则和编码对象,规定了生产经营者身份码、农产品追溯码和追溯标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平台对接、推广应用、运维服务及监督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GB/T 21049 汉信码 GB/T 36364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2.45GHz标签通用规范 GB/T 36365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800/900MHz无源标签通用规范 GB/T 40204—2021 追溯二维码技术通则 NY/T 3177 农产品分类与代码 NY/T 4710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术语 ## 3 术语和定义 NY/T 471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4 编码原则 编码应遵循以下原则: a)唯一性原则。一个编码对象仅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唯一表示一个编码对象。 b)兼容性原则。充分利用已有代码体系,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协调。 c)可扩充性原则。预留后备容量,适应编码扩充需要。 ## 5 编码对象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过程中以生产经营者、追溯单元为编码对象,分别生成对应的生产经营者身份码和农产品追溯码,可用二维码等方式呈现。 ## 6 生产经营者身份码 ### 6.1 应用场景 6.1.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上下游生产经营者在交易时,可通过扫描生产经营者身份码实现追溯信息的关联和传递。 6.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测人员可通过扫描生产经营者身份码,将日常监管、执法和风险监测结果与生产经营者信息进行关联。 ### 6.2 编码规则 生产经营者身份码采用18位代码。生产经营者为法人的,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者为自然人的,采用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号码。 ### 6.3 生产经营者身份标识 生产经营者注册完成后,农产品追溯平台根据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生产经营者身份标识。生产经营者为法人的,生产经营者身份标识所包含的信息应包括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生产经营者为自然人的,生产经营者身份标识所包含的信息应包括生产经营者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 7 农产品追溯码 ### 7.1 应用场景 农产品追溯码用于在农产品追溯平台中关联上下游追溯环节信息,可采用二维码等形式在农产品或产品包装等载体上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测人员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扫码查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 ### 7.2 编码规则 7.2.1 农产品追溯码采用层次编码方法进行编码,第一层次为18位代码表示的生产经营者身份码,按照6.2执行;第二层次为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的农产品分类代码,按照NY/T 3177的规定执行;第三层次为17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时间戳。不同层次码之间用"—"间隔,农产品追溯码结构见图1。 【图1:农产品追溯码结构(原文为示意图,文字版本无法还原)】 示例1:91110115XXXX123456—030101010104—20240101081530160 - 91110115XXXX123456:生产经营者身份码,代表某法人 - 030101010104:农产品分类代码,代表海鳗加工产品 - 20240101081530160:时间戳,代表2024年1月1日8时15分30秒160毫秒 示例2:110102XXXX07061131—010101010000—20240101081530160 - 110102XXXX07061131:生产经营者身份码,代表某自然人 - 010101010000:农产品分类代码,代表稻谷 - 20240101081530160:时间戳,代表2024年1月1日8时15分30秒160毫秒 7.2.2 农产品追溯码各层次码的含义见表1。 **表1 农产品追溯码层次码含义** | 层次 | 层次码 | 代码位数 | 构成及含义 | | --- | --- | --- | --- | | 1 | 生产经营者身份码 | 18位 | 见6.2 | | 2 | 农产品分类代码 | 12位 | 各层级代码执行NY/T 3177的规定,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最多由6个层级构成。实际使用未达到6个层级,不足12位的,末尾用0补齐。示例1:代码010101010000表示种植业(一级类)粮食及其副产品(二级类)稻(三级类)稻谷(四级类);示例2:代码020307020100表示畜牧业(一级类)昆虫类(二级类)蜂(三级类)蜂产品(四级类)蜂蜜(五级类);示例3:代码030101010104表示水产品(一级类)鱼(二级类)海水鱼(三级类)捕捞海水鱼(四级类)海鳗(五级类)海鳗加工产品(六级类) | | 3 | 时间戳 | 17位 | 取值于生成农产品追溯码的系统时间,格式为YYYYMMDDhhmmssms,前8位数字表示年、月、日,后9位数字表示时、分、秒、毫秒。 | ### 7.3 信息关联 根据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屠宰)等环节所建立的入库批次和出库批次,农产品追溯平台根据编码规则自动生成农产品追溯码,关联上下游追溯环节信息。农产品追溯码生成和关联应用场景见附录A。 ## 8 追溯标识 ### 8.1 标识信息 追溯标识信息应以数字、文字、条码等要素信息构成,包括农产品追溯码、产品名称,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8.2 标识要求 8.2.1 追溯标识载体可采用不干胶纸制标签、锁扣标签、捆扎带标签、耳标、脚环、挂牌等形式。 8.2.2 追溯标识加施在农产品或产品包装等载体上时,应能够清晰识别、不易损坏。 8.2.3 采用条码标识时,条码符号应符合GB/T 18284或GB/T 21049的要求,加施位置应符合GB/T 40204—2021中7.3的要求。 8.2.4 采用射频识别(RFID)标签时,应符合GB/T 36364或GB/T 36365的要求。 ## 附录A(资料性) 农产品追溯码生成和关联应用场景 ### A.1 追溯单元不分割和组合的应用场景 见图A.1。 注:X1企业采购入库了批次A农产品,农产品追溯平台自动生成农产品追溯码M1(即X1身份码—农产品分类代码—X1入库时间戳)。不分割和组合销售给X2企业时,生成农产品追溯码M2(即X1身份码—农产品分类代码—X1出库时间戳);X2企业入库批次A农产品时,生成农产品追溯码M3(即X2身份码—农产品分类代码—X2入库时间戳)。M1、M2和M3通过农产品追溯平台进行映射关联。 【图A.1:追溯单元不分割和组合的应用场景示意图(原文为示意图,文字版本无法还原)】 ### A.2 追溯单元分割的应用场景 见图A.2。 注:X1企业将采购入库的批次A农产品(农产品追溯码M1)拆分成批次B和批次C销售给X2、X3企业时,分别生成农产品追溯码M2和M3;X2企业入库批次B农产品时,生成农产品追溯码M4;X3企业入库批次C农产品时,生成农产品追溯码M5;M1、M2、M3、M4和M5通过农产品追溯平台进行映射关联。 【图A.2:追溯单元分割的应用场景示意图(原文为示意图,文字版本无法还原)】 ### A.3 追溯单元组合的应用场景 见图A.3。 注:X1企业将采购入库的批次A农产品(农产品追溯码M1)和批次B农产品(农产品追溯码M2)组合成批次C农产品销售给X2企业时,生成农产品追溯码M3;X2企业入库批次C农产品时,生成农产品追溯码M4。M1、M2、M3和M4通过农产品追溯平台进行映射关联。 【图A.3:追溯单元组合的应用场景示意图(原文为示意图,文字版本无法还原)】 原文链接:本地文件(官方PDF原始来源:http://www.aqsc.agri.cn/zlbz/bzgg/202504/P02025061032986300874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