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征求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意见的函
农农(农药)〔202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
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和使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拟对农药标签二维码生成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一、二维码数据码格式采用:“农药登记证号”+“生产日期”+“批号”。
二、农药登记证号格式为“PD”+“年号”+“顺序号”,PD须大写且半角录入,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中的“LS”换成“PD”。
三、生产日期格式为年月日,即“YYYYMMDD”,半角录入。使用喷码形式标注的,同标签或说明书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持一致。
四、批号中使用英文字母的,英文字母须大写且半角录入。使用喷码形式标注的,同标签或说明书上标注的生产批号保持一致。
五、二维码生成方式由企业自行编制;第1—11位为农药登记证号,第12—19位为生产日期,第20位及之后为批号。生成的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网址链接等信息由企业自愿添加。
现对以上措施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0月1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传真:010-591918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