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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

DBS 44/007—2017

2017-09-12 发布  2018-01-01 实施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包装冷藏膳食

经熟制后在2小时内将中心温度降至10℃及以下,在6小时内完成冷却及分装,包装后在0℃~10℃范围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预包装膳食(如米饭、面食、米粉、粥和菜肴等),食用前需复热至中心温度70℃及以上。

2.2 预包装冷冻膳食

经熟制后在2小时内将中心温度降至10℃及以下,在6小时内完成冷却及分装,包装后在-18℃及以下贮存,在-12℃及以下运输和销售的预包装膳食(如米饭、面食、米粉、粥和菜肴等),食用前需复热至中心温度70℃及以上。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形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具有品种应有的组织形态。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

3.3 理化要求​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备注
ncmM
菌落总数5010⁵ CFU/g—GB 4789.2—
大肠菌群5210 CFU/g100 CFU/g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500—GB 4789.36仅适用于菜肴中含有牛肉制品的膳食
沙门氏菌50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500—GB 4789.30仅适用于菜肴中含有肉制品的膳食
副溶血性弧菌51100 MPN/g1000 MPN/gGB 4789.7仅适用于菜肴中含有水产制品的膳食
a 适用于热加工完毕至食用前处于冷却、分装、贮存、运输、销售、再次加热后等环节状态下的膳食。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 DBS 44/008-2017 的要求。

5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保质期​

5.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并标示保存条件和膳食食用前需复热至中心温度70℃及以上。

5.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耐高温、冷冻并连同所装盛食品一起加热后,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3 贮存​

冷藏膳食贮存温度应控制在0℃~10℃范围内;冷冻膳食贮存温度应控制在-18℃及以下。

5.4 运输​

冷藏膳食运输过程温度应控制在0℃~10℃范围内;冷冻膳食运输过程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2℃。

5.5 销售​

冷藏膳食应在0℃~10℃范围内冷柜陈列;冷冻膳食应在-12℃及以下冷柜陈列。

5.6 保质期​

产品应按 GB 7718 的规定明确标示保质期,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企业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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