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played_sidebar: null title: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 file_full_name: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 doc_no: DBS 44/007-2017 doc_id: DBS 44/007-2017 source: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category: 法律法规原文 publish_date: '2017-09-12' effective_date: '2018-01-01' status: 现行有效 tags: - 法律法规原文 - 地方标准 - 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 - 广东 - 现行有效 internal_tags: doc_id: DBS 44/007-2017 doc_type: standard material_type: standard_raw doc_level: local jurisdiction: CN region: 广东 issuer: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status: effective publish_date: '2017-09-12' effective_date: '2018-01-01' last_checked_at: '2026-04-17' source_type: pdf source_ref: https://wsjkw.gd.gov.cn/attachment/0/328/328174/2264753.pdf text_quality: good supersedes: [] replaced_by: [] update_priority: P1 ---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 DBS 44/007—2017 2017-09-12 发布  2018-01-01 实施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 ##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 ##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包装冷藏膳食** 经熟制后在2小时内将中心温度降至10℃及以下,在6小时内完成冷却及分装,包装后在0℃~10℃范围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预包装膳食(如米饭、面食、米粉、粥和菜肴等),食用前需复热至中心温度70℃及以上。 **2.2 预包装冷冻膳食** 经熟制后在2小时内将中心温度降至10℃及以下,在6小时内完成冷却及分装,包装后在-18℃及以下贮存,在-12℃及以下运输和销售的预包装膳食(如米饭、面食、米粉、粥和菜肴等),食用前需复热至中心温度70℃及以上。 ## 3 技术要求 ### 3.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形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具有品种应有的组织形态。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外表和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
### 3.3 理化要求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备注
ncmM
菌落总数5010⁵ CFU/gGB 4789.2
大肠菌群5210 CFU/g100 CFU/g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500GB 4789.36仅适用于菜肴中含有牛肉制品的膳食
沙门氏菌50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500GB 4789.30仅适用于菜肴中含有肉制品的膳食
副溶血性弧菌51100 MPN/g1000 MPN/gGB 4789.7仅适用于菜肴中含有水产制品的膳食
a 适用于热加工完毕至食用前处于冷却、分装、贮存、运输、销售、再次加热后等环节状态下的膳食。
###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4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 DBS 44/008-2017 的要求。 ## 5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保质期 ### 5.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并标示保存条件和膳食食用前需复热至中心温度70℃及以上。 ### 5.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耐高温、冷冻并连同所装盛食品一起加热后,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 5.3 贮存 冷藏膳食贮存温度应控制在0℃~10℃范围内;冷冻膳食贮存温度应控制在-18℃及以下。 ### 5.4 运输 冷藏膳食运输过程温度应控制在0℃~10℃范围内;冷冻膳食运输过程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2℃。 ### 5.5 销售 冷藏膳食应在0℃~10℃范围内冷柜陈列;冷冻膳食应在-12℃及以下冷柜陈列。 ### 5.6 保质期 产品应按 GB 7718 的规定明确标示保质期,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企业自定。 原文链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 PDF](https://wsjkw.gd.gov.cn/attachment/0/328/328174/22647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