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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

DB 31/2025—2021

代替 DB 31/2025—2014

前言​

本标准代替 DB 31/2025—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

本标准与 DB 31/2025—201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增加了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取消了保质期的具体要求;

—修改了标签要求;

—取消了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冷藏膳食。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制定产品类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术语与定义​

2.1 预包装冷藏膳食​

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蛋类、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可配以馅料/辅料),热加工后 2 h 内中心温度降至 10 ℃ 以下,并在该中心温度下包装、贮存、运输、陈列、销售的即食预包装食品,如:米饭、粥、馄饨、水饺、面条、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米粉、菜肴、汤等。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热加工完毕至食用前任何阶段的预包装冷藏膳食,以及经过再次加热的未拆封预包装冷藏膳食,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形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形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形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食物腐败变质后引起的馊味、酸、臭及哈喇味等异味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形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杂质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的异物和杂质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形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3.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4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热加工完毕至食用前任何阶段的预包装冷藏膳食,以及经过再次加热的未拆封预包装冷藏膳食,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或 CFU/mL 表示)

项目ncmM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b50105—GB 4789.2
大肠埃希氏菌5020—GB 4789.38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500/25 g(mL)—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2103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蜡样芽孢杆菌51103104GB 4789.1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25 g(mL)—GB 4789.30
副溶血性弧菌51102 MPN/g(mL)103 MPN/g(mL)GB 4789.7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500/25 g(mL)—GB 4789.6

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 相应标准执行。

b 菌落总数要求不适用于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

3.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

4 标签​

4.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

4.2 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起计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 24 小时制标注。

发布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公告

原文链接:DB 31/2025—2021 正文下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