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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

DB 31/2025—0000

代替 DB 31/2025—2014

前言

本标准代替 DB 31/2025—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

本标准与 DB 31/2025—201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取消了保质期的具体要求;

—修改了标签要求;

—取消了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冷藏膳食。

本标准不适用已制定食品安全产品标准的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包装冷藏膳食

指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在冷藏条件下贮存、运输、陈列、销售,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冷藏膳食(包括主食和菜肴)。

2.2 冷链(也称“冷藏”)工艺

指膳食经热加工后,在 2h 内中心温度降至≤10℃,并将膳食在中心温度≤10℃的条件下进行处理、包装、贮存、运输、陈列和销售的生产经营方式。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形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 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形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馊味,无酸、臭及哈喇味等异味。
杂质 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
a 适用于热加工完毕至食用前任何阶段的预包装冷藏膳食,以及经过再次加热的未拆封预包装冷藏膳食。

3.3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b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或 CFU/mL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0 105 GB 4789.2
大肠埃希氏菌 5 0 20 GB 4789.38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 g(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蜡样芽孢杆菌 5 1 103 104 GB 4789.1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25 g(mL) GB 4789.30
副溶血性弧菌 5 1 100 MPN/g(mL) 1000 MPN/g(mL) GB 4789.7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5 0 0/25 g(mL) GB 4789.36
a 适用于热加工完毕至食用前任何阶段的预包装冷藏膳食,以及经过再次加热的未拆封预包装冷藏膳食。
b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4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

4 标签

4.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

4.2 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起计算,保质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 24 小时制标注。

原文链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