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played_sidebar: null title: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 file_full_name: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 doc_no: DB31/2025-0000 doc_id: DB31/2025-0000 source: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category: 法律法规原文 publish_date: 待确认 effective_date: 待确认 status: 征求意见 tags: - 法律法规原文 - 地方标准 - 预包装冷藏膳食 - 上海 - 征求意见 internal_tags: doc_id: DB31/2025-0000 doc_type: standard material_type: standard_raw doc_level: local jurisdiction: CN region: 上海 issuer: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status: draft publish_date: 待确认 effective_date: 待确认 last_checked_at: '2026-04-24' source_type: pdf source_ref: https://wsjkw.sh.gov.cn/cmsres/b8/b8091cb6056e4623a98261c4358a056e/8b812a5b7e24f12b15d1e7a82a60a280.pdf text_quality: manual_fixed supersedes: - DB31/2025-2014 replaced_by: [] update_priority: P1 ---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 DB 31/2025—0000 代替 DB 31/2025—2014 ## 前言 本标准代替 DB 31/2025—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 本标准与 DB 31/2025—201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取消了保质期的具体要求; —修改了标签要求; —取消了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冷藏膳食。 本标准不适用已制定食品安全产品标准的食品。 ## 2 术语和定义 **2.1 预包装冷藏膳食** 指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在冷藏条件下贮存、运输、陈列、销售,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冷藏膳食(包括主食和菜肴)。 **2.2 冷链(也称“冷藏”)工艺** 指膳食经热加工后,在 2h 内中心温度降至≤10℃,并将膳食在中心温度≤10℃的条件下进行处理、包装、贮存、运输、陈列和销售的生产经营方式。 ## 3 技术要求 ###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形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 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形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馊味,无酸、臭及哈喇味等异味。
杂质 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
a 适用于热加工完毕至食用前任何阶段的预包装冷藏膳食,以及经过再次加热的未拆封预包装冷藏膳食。
### 3.3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b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或 CFU/mL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0 105 GB 4789.2
大肠埃希氏菌 5 0 20 GB 4789.38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 g(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蜡样芽孢杆菌 5 1 103 104 GB 4789.1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25 g(mL) GB 4789.30
副溶血性弧菌 5 1 100 MPN/g(mL) 1000 MPN/g(mL) GB 4789.7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5 0 0/25 g(mL) GB 4789.36
a 适用于热加工完毕至食用前任何阶段的预包装冷藏膳食,以及经过再次加热的未拆封预包装冷藏膳食。
b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 3.4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 ## 4 标签 **4.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 **4.2** 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起计算,保质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 24 小时制标注。 原文链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PDF](https://wsjkw.sh.gov.cn/cmsres/b8/b8091cb6056e4623a98261c4358a056e/8b812a5b7e24f12b15d1e7a82a60a280.pdf)